建议人:王庆山
近年来,各地响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,重视推广稻田综合种养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以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为名,实际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提水养殖。为规范我市稻田综合种养,实现提质增效、绿色发展,现就稻田综合种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:
一、严格把控稻田综合种养的准入门槛。
根据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。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,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健康规范发展,严格准入门槛,不得盲目扩张,严防借稻田综合种养发展农田提水养殖。
二、严格审批程序。
凡有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意向,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先向农田所在镇(高新区、街道)提出申请,经所在镇(区、街道)农业、农经和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查看同意后,与所在村(居)签订相关合同,并出具土地复垦和稻田综合种养承诺书,明确土地保护责任。同时,要按照不低于1000元/亩的标准向所在镇(高新区、街道)农经部门交足复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。生产经营者凭相关合同、承诺书和复垦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银行入帐收据,经所在镇(高新区、街道)审核同意书面批复后,方可组织实施。
三、规范田间工程。
在稻田综合种养田间工程施工中,严禁用大型推土机械从事养殖围沟开挖,以免稻田耕作层受到大面积破坏,影响水稻等农作物生产。严格执行稻田工程改造标准,环形沟口面宽一般不超过2.0米,底宽不超过1.0米,沟深不超过1.5米,利用开挖环沟的泥土加宽、加高田埂,田埂底宽不超过3.0米,顶部宽不超过1.0米。
(四)强化过程监管及回头看的原则做到责任落实。
要加强对稻田综合种养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过程监管,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充分论证,审批程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,田间工程严格按照标准实施。建议每年经营者上报手续进行复查。才能达到保护好良田。
据我了解,现在责任部门把这个复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(而且交得比较少)留给村里,生产经营者就是改成鱼塘后,村干基本都是当地人,又没有执法权,操作起比较困难。就给经营者有机可趁。所在乡镇国土、村等部门加强抽查和监管力度,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,对不按合同实施、劝阻无效的,要依法强制复垦,没收复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。
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上下要形成一股合力,坚决杜绝借推广稻田综合种养之名开挖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。